“醫鬧”,正如其字面意思,在醫患糾紛中以一幕幕鬧劇的形式上演著——近年來,患者方在醫院門口擺花圈、拉橫幅、堵大門等現象層出不窮。近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將破壞醫療秩序行為納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搬t鬧”是醫患矛盾爆發的一種表現,而醫患矛盾由來已久,此次“醫鬧”入刑能否在一朝化解這塊寒冰?
醫與患
“醫患關系的破壞,為何要歸咎患者一方,醫生一方就沒有過錯嗎?”“醫鬧”入刑后,不少從業者表示“眾望所歸”的同時,網絡上質疑的聲音也不絕于耳。筆者認為,“醫鬧”入刑,并不旨在為醫生一方助威,而是將擾亂社會秩序的條款進行細化,從而保護醫患雙方。
近兩年“醫鬧”屢禁不止,它的“升級版”——暴力傷醫事件也層出不窮。曾有媒體盤點,從今年5月28日到6月16日的20天里,連續發生了12起暴力傷醫事件;而醫鬧的“擴大版”——職業醫鬧群體興起,又給悲劇推波助瀾——曾有一張新聞圖片,廣東省的一家醫院門前,職業醫鬧者們興高采烈地撒著紙錢……“醫鬧”入刑是給這類違法行為筑起的一道高壓線。
從另一角度看,如果放縱“醫鬧”,任由職業醫鬧和暴力傷醫者大行其道,破壞就醫環境,才是對遵紀守法的廣大患者的不公平。醫療過程本身存在不可預測的風險,如果今后醫生在面對患者時首先自保,不愿為了幫助患者爭取一絲希望而給自己招致麻煩禍端,那么還有誰來做患者身邊的守護天使、與死神較量的戰士?
因此,“醫鬧”入刑并非是站在為哪一方撐腰的立場,而是按照違法與守法來劃分;遏制違法行為,是對守法者的保護。
情與理
旁觀者一般會認為,患者是處于弱勢一方,他們無從判斷醫生專業水平的高低和診療方案是否正確,在就醫過程中處于被動地位,如果在醫療事故中受到人身傷害,甚至犧牲生命,就更值得同情。這樣看來,擺花圈、堵大門等行為也似乎變得“情有可原”。
利益被侵害的一方的確值得同情,但如果這份同情心變發給鬧事行為的通行證,同時也會成為職業醫鬧群體的“護身符”,助長其以醫療糾紛為借口,用誘惑裹挾患方等手段,從中肆意謀取利益,將別人的悲劇變成自己的商機。
因此,對弱勢一方的片面傾斜,會導致權利的濫用。濫用的結果,就是讓醫患矛盾更加尖銳,最終造成兩敗俱傷。
當然,“醫鬧”入刑也并不代表醫生可以把責任推得一干二凈,《侵權責任法》等法律對醫療損害責任做出明確規定。“醫鬧”入刑也并不會關閉正常維權的大門,緩和醫患關系不能以犧牲患者的權益為代價。
疏與堵
醫患雙方本是共同對抗疾病的“戰友”,何以走向“兵戎相見”的地步?
現代臨床醫學之父威廉·奧斯勒指出,醫學是一門不確定性的科學和可能性的藝術。這個特性使醫療行為有別于一樁生意。醫患之間的信任托付如果變成“我付了錢,你就得給我辦成事”的交易關系,那么自然就會產生“只要病沒治好,就是醫生的責任;只要人沒救活,醫院就要賠錢”的邏輯。
那么,是什么讓醫療這種關懷型服務變成了“交錢辦事”的普通消費?從一些網友的吐槽中不難見到端倪,醫生“拿紅包”、“亂開藥”、過度檢查,態度不佳等成為集中的怨言。“堵”不如“疏”,緩和醫患關系,最終還是要通過醫改,解決治本的問題,例如全面破除以藥養醫制度,杜絕“大處方”、“大檢查”現象;建立系統的責任風險轉移機制,來分擔醫療風險;加快形成分級診療秩序,改善就診流程……
醫患關系不能全靠法律來維護,那會“按下葫蘆浮起瓢”,使醫患矛盾以新的形勢爆發出來。我們更愿意看到的,不僅僅是法律震懾下的“不敢”,還有舒心就醫體驗之下的“不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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