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12日電 (曾璇)近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標志著我國食品生產經營將實行風險分級管理,《辦法》明確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劃分為4個等級。
食藥監總局官網顯示,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明確了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風險管理的原則,并提出了實施風險分級管理的要求。為了強化食品生產經營風險管理,科學有效實施監管,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保障食品安全,食藥監總局研究制定了《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將于2016年12月1日實施。
《辦法》規定食藥監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風險等級劃分,應當結合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風險特點,從生產經營食品類別、經營規模、消費對象等靜態風險因素和生產經營條件保持、生產經營過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運行等動態風險因素,確定食品生產經營者風險等級,并根據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監督抽檢、投訴舉報、案件查處、產品召回等監督管理記錄實施動態調整。
同時,《辦法》明確了食品生產經營風險等級劃分的方法:《辦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分為A級風險、B級風險、C級風險、D級風險四個等級。食藥監部門確定食品生產經營者風險等級,采用評分方法進行,以百分制計算。其中,靜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為40分,動態風險因素量化分值為60分。分值越高,風險等級越高。
另外,《辦法》明確了風險分級結果的運用:《辦法》明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生產經營者風險等級,結合當地監管資源和監管水平,制訂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合理確定企業的監督檢查頻次、監督檢查內容、監督檢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根據風險等級不同,最高可至每年檢查3-4次。此外,《辦法》明確要求市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建立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分類系統及數據平臺,記錄、匯總、分析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信息,實行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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