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實施食品生產企業自查報告制度
2016年09月12日09:15 |

牡丹江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強化食品生產企業主體責任意識,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強食品生產加工過程管理,提升食品質量安全保障能力,研究制定了《牡丹江市食品生產企業自查與報告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組織實施了食品生產企業自查報告制度。
《辦法》規定,食品生產者作為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對所生產的食品安全負責。企業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指定人員進行獨立、系統、全面、定期的自查,也可聘請外部人員或專家進行獨立的質量審計或體系檢查。自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機構與人員、廠房與設施、設備、物料與產品、文件管理等。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白酒、食用酒精和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每半年自查一次,每年1月末和7月末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遞交自查報告。其他食品生產企業每年自查一次,每年的1月末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遞交自查報告。
目前,各縣(市)區監管部門正根據該《辦法》監督指導轄區企業按規定認真開展自查并上報自查報告,上報的自查報告將納入企業誠信檔案,作為企業監管檔案的一部分。同時,各縣(市)區監管部門將認真分析研究各企業上報的自查報告,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情況,對企業的質量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做出客觀評價,如發現企業瞞報、漏報,將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進行處理。(來源: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責編:聶叢笑、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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