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 醫患糾紛如果處理不當,不僅會影響醫患關系,損害患者、醫方利益,甚至可能會破壞醫療秩序。對此,天津引入第三方機制,建立了一支由醫衛、法律專業人員組成的調解員隊伍化解醫患雙方矛盾,通過8年實踐探索,2016上半年醫療糾紛調解成功率達到92.9%,協議執行達到100%。
2009年初,天津市以政府令的形式頒布實施了《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要求索賠額在1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都要到醫調委或法院解決。天津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同年成立。截至2016年6月底,已調解糾紛3622件,8年來平均調解成功率達到86.5%。
“近年來,天津醫調委不但受理業務量逐年在提高,受理業務的成功調解率也逐年提高,而且我們最后達成的協議都做到了100%的執行。”天津市醫調委主任張有強說。
醫調委的調解員們隸屬司法局,對于患者和醫院來說是純粹的“第三方”,同時醫調委免費為醫患雙方進行調解,辦公經費由市財政支出,避免了患者擔心的幕后操縱。
“不當和事佬,不能和稀泥。調解工作并不是簡單的賠錢,而是按照程序查明事實,依法定責,依法計賠。”張有強說。
“醫療調解的最終目的是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既保證患者利益,也要維護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的合法權益。”醫調委調解部主任李俊說,“這里是誰有理誰就占理。”
調解員姜兆理給記者舉了一個例子:一位患者在醫院手術時突然死亡,由于家屬不懂法律提出了10萬元的賠償,醫院和家屬達成初步協議,但經醫調委介入后,患者家屬意外的拿到了更多的賠償。
“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的出現,不僅搭建了醫患雙方溝通協調解決醫療糾紛的平臺,完善了醫療糾紛依法、快速處理機制,還幫助醫療機構提高業務水平和職業素養,從源頭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天津市衛計委主任王建存說。
王建存介紹,每個月天津衛生系統都要舉行醫療糾紛案例分析會,對賠付超過萬元的病例逐一分析是否存在醫療缺陷,通過“回頭看、找缺陷”機制,深挖醫療糾紛產生的根源。
天津市還通過引入醫療責任保險實現醫療風險共擔。天津市81所二級以上公立醫院全部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實現了醫療責任保險全覆蓋。5年來,協議賠償執行率一直保持在100%,未發生一起因保險理賠引發的次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