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制上創新,制定科學的審批流程
“解放了人之后,還應在事上下功夫。”沈陽藥科大學亦弘商學院院長張象麟指出,“如果我們還套用仿制藥的思路去審評創新藥,只會事倍功半、費力不討好。”
十多年前曾在國務院法制辦負責《藥品管理法》起草審查工作的宋瑞霖坦陳,由于當時我國創新藥少之又少,《藥品管理法》的整個立法思路都是針對仿制藥設計的。“目前的形勢已經和當年有天壤之別,創新藥和仿制藥完全不同,臨床審批急需沖破仿制藥的思維牢籠。”
據介紹,目前我國只有“仿制藥臨床申報指南”,而仿制藥的臨床申請又和上市申請一樣嚴格,對創新藥極不合理。
“既然創新藥和仿制藥差別如此之大,就應該在審評要求、流程和程序上重新梳理,借鑒國外的有益做法,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評策略。”張象麟說。
——寬進嚴出,優化創新藥的臨床管理。
“考慮到創新藥的特點,美國、歐盟等在臨床上普遍實行寬進嚴出。”李寧介紹說,在臨床審評中他們最關注的是安全性,對療效等不做過多要求。“因為人和動物的生理差別很大,動物試驗效果好不等于人體試驗也好,反過來也是一樣。因此,只要企業提交的材料能說明安全性,就準許上臨床。”李寧說,國外更重視的是過程監管,如果臨床出現安全問題或效果不理想,會馬上叫停。“這樣既節約了企業的前期研發成本,也避免把有潛力的‘好苗子’擋在臨床之外。”
“我國則是嚴進寬出,而且嚴得沒有道理。”宋志強說,在藥理學、毒理學材料上,美國等發達國家只要求一個簡單的概要,只要你能說清楚藥物的安全性就行;我國則要求遞交完整的藥學、毒理學報告。“多達幾百頁、上千頁的藥學、毒理學報告,整理起來費時耗力,往往要兩三個月才能完成。”
更讓研發企業難以理解的是,我國申報臨床時要求提交三批候選藥樣品的穩定性資料,而且每一批的時間長達6個月,全部做完至少需要七八個月時間。“樣品只是供臨床用的,I期臨床一般就是1—2個月,讓我們做三批樣品、穩定性要求6個月,有什么意義呢?”宋志強說。
專家們指出,現有的申請要求不僅違背了創新藥的研發特點,而且延緩了企業申報臨床的時間。他們建議,參照國外經驗,變嚴進寬出為寬進嚴出,允許企業根據研發的進展和臨床的實際需要“滾動提交”材料;同時,加強臨床的后期監管。
——掐頭去尾,取消既無必要又耗時間的程序。
“省局的真實性核查,主要是為了防止企業在申報材料中作假,但創新藥不像仿制藥,作假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宋志強說,仿制藥在安全性和療效上都有清楚的參照數據,企業作假比較容易;創新藥的安全性和療效都需要在研發中摸索,企業根本不知道在哪里作假、怎么作假。“另一方面,創新藥的前期研發動輒幾千萬元,如果企業作假,就不可能通過三期臨床,幾千萬元的投入就全白費了——哪家研發企業會自己找死?”
他建議,藥審中心可以實行“有因核查”,即保持核查的權利,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疑問時,再請省局進行實地核查。
李衛平、宋瑞霖、李寧三位專家認為,在臨床審評程序上還應該“去尾”——取消行政審批。他們指出,臨床試驗完全屬于科研活動,并不涉及生產經營,沒必要搞行政許可。
“行政審批不僅增加了企業等待的時間,還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他們的責任意識。”宋瑞霖說,從法理上講,你既然審批了,就要與企業共同擔責,企業會認為“我做臨床是經過你審批同意的,出了問題你得兜著”。“這等于政府部門把刀架到自己脖子上了——你把刀架到企業脖子上,你看他還敢不認真嗎?”
——分類審評,設立專門的創新藥審評部。
據了解,對列入新藥創制重大科技專項的項目,食藥總局開辟了綠色通道,實行優先審批。但據受訪者介紹,能進入該專項的少之又少,而未能進入的不見得水平差。
同時,在藥審中心每年接收的臨床申請中,絕大多數是仿制藥,其中相當一部分是臨床需求不大的低水平重復申請,嚴重浪費了審評資源。
“這種狀況相當于小轎車和拖拉機、牛車都擠在一條馬路上,慢的把快的都堵住了。”丁列明建議,應該根據臨床需求和創新程度區別輕重緩急,實行分類審批,優先保重點、保急需。
“相比之下,創新藥對滿足患者需求、促進醫藥工業升級的價值更大。此外,創新藥審評的重點也和仿制藥不同,對審評員的水平要求也更高。”宋瑞霖提議,挑選有經驗的高水平審評員,成立專門的創新藥審評部,盡快制定科學合理的“創新藥臨床申報指南”,讓創新藥審評真正快起來。
受訪者們指出,當前我國新藥研發的好勢頭可謂百年不遇、前所未有。2008年新藥創制科技專項啟動至今,中央財政已累計投入200多億元,帶動地方政府和社會投入數千億元;眾多海外科學家歸國創業,為新藥研發注入了強勁活力;各類社會資本開始聚焦創新藥,愿意投錢的越來越多。正如楊大俊所說:現在創新藥研發是萬事俱備,人、財、物和技術都不缺,就差提高臨床審批效率這個東風了!
版面設計及制圖:宋 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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