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于9月1日起正式實。這是我國首部慈善領域基礎性、綜合性法律,將弘揚中華民族樂善好施傳統美德,激發全社會崇德向善的正能量。該法明確了慈善活動的范圍、內容、應遵守的原則、慈善組織的定義及應具備的條件,保障和明確了捐贈人的捐贈權益和捐贈義務,對慈善組織開展慈善募捐,設立慈善信托,進行慈善服務等方面進行了相應的規范和規定,明確了政府職能部門對慈善組織的促進措施和監督管理職能。該法將每年的9月5日定為“中華慈善日”。
◆ 首批13家網絡募捐平臺的“持證上崗”
本月起施行的《慈善法》提出,互聯網將與廣播、電視、報刊媒體形式一樣,成為開展公開募捐的方式之一。
日前,民政部公布了首批慈善組織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名單,包括“騰訊公益”網絡募捐平臺、淘寶網、微公益、螞蟻金服公益平臺、輕松籌、中國慈善信息平臺、京東公益、基金會中心網、百度慈善捐助平臺、公益寶、新華公益服務平臺、聯勸網、廣州市慈善會慈善信息平臺,共計13家。
從求助者、捐贈者和慈善組織三方面來看,網絡募捐均有切實的利好作用。中國慈善聯合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王愛平透露,“對于具有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來說,網絡募捐平臺具有受眾面廣、傳播速度快、運營成本低等優勢,是整個慈善行業服務鏈條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作為信息平臺,為捐贈者把好“審核關”是一切服務的基礎。《慈善法》為此明確了網絡平臺的相關權責。“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對利用其平臺開展公開募捐的慈善組織的登記證書、公開募捐資格證書進行驗證。”。【詳細】
◆ 慈善活動要守法 對詐捐和騙捐依法說“不”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對慈善組織進行了全方位的規范”,民政部有關位負責人指出,從設立條件、申請程序、終止清算、治理準則,到財產保值增值、慈善活動支出和管理費用標準等等,法律都作了規定,為慈善組織依法開展慈善活動,實現慈善目的提供了法律依據。特別需要指出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明晰了慈善募捐的相關問題,適度放開了公開募捐資格的主體范圍,規定和授權規定慈善組織年度慈善支出和管理費用標準,更符合慈善組織多樣性的實際。
“針對慈善領域的騙捐詐捐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也作出了明確規定”。這位負責人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捐贈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方式公開承諾捐贈的,或者捐贈財產用于特定活動并簽訂書面捐贈協議的,捐贈人違反捐贈協議逾期未交付捐贈財產,慈善組織或者其他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贈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組織或者其他受贈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起訴。這可以有效地減少和防止“諾而不捐”“詐捐”等。為防止騙捐,《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規定“開展募捐活動,應當尊重和維護募捐對象的合法權益,保障募捐對象的知情權,不得通過虛構事實等方式欺騙、誘導募捐對象實施捐贈”,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作了相應的處罰規定。【詳細】
◆ 個人發布求助信息不屬于慈善公募
按照9月1日起實施的慈善法規定,個人救助不在慈善法規制的范圍內,慈善法規定,個人可以在媒體上發布求助信息,作為發布方的媒體及其他信息平臺應當履行相應責任。
民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共同制定的《公共募捐平臺服務管理辦法》規定,提供公開募捐平臺服務時,應當對募捐主體進行必要的身份驗證,要記錄保存有關信息,要對民政部門履行慈善組織監管職責予以配合;也規定了有關主管部門對廣播、電視、報刊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的監管職責。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在顯著位置向公眾進行風險防范提示,告知公眾,這類個人求助信息不屬于慈善公開募捐信息,真實性由信息發布個人負責。【詳細】(陳燁菲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