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上海8月1日電 (記者姜泓冰)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上海市急救醫療服務條例》。這部俗稱“好人法”的條例,首次將社會急救納入適用,鼓勵和倡導普通市民參與緊急現場救護活動。條例將于今年11月起生效。
條例就市民參與緊急現場救助和救護規定了三種情形:1.市民發現需要急救的患者,應當立即撥打“120”專線電話進行急救呼叫,可以在“120”調度人員的指導下開展緊急救助,也可以根據現場情況開展緊急救助;2.鼓勵具備急救技能的市民,對急危重患者實施緊急現場救護;3.在配置有自動體外除顫儀等急救器械的場所,經過培訓的人員可以使用自動體外除顫儀等急救器械進行緊急現場救護。
為了消除施救人的后顧之憂,在全社會營造積極參與急救的良好氛圍,條例強調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不承擔法律責任。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丁偉表示,上海市60歲及以上人口已占戶籍人口30%,除了院前、院中急救外,鼓勵和倡導普通市民參與緊急現場救護活動,有利于挽救更多患者的生命。
條例還鼓勵社會組織通過商業保險、獎勵等形式,支持和引導市民參與緊急現場救護。
《 人民日報 》( 2016年08月02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