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違法發布廣告或被吊銷許可證
對于虛假廣告亂象,相關部門一直在整治,但此類行為仍屢禁不止,甚至有養生節目在禁播令之下改頭換面卷土重來,部分醫療機構也大張旗鼓地吹噓其治愈疾病的神奇效果。
劉銳認為, 此次《廣告法》修訂增加規定了虛假廣告推薦、證明人的責任和對廣告監管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加重了醫療機構的責任,將有助于解決存在已久的責任不到位的問題。
廣告法修訂草案的具體規定是:“對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醫療機構違法發布廣告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還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該機構的執業許可證”;“新聞出版廣電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對有廣告違法行為的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不依法予以處理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部好的法律就是要通過明確具體合理的規定為市場主體立好規劃清界,要讓他們知道哪里是行為的邊界、哪里有不可觸摸的紅線、高壓線,從而使其各行其道、各得其所。”劉銳說。
針對當前突出的問題,廣告法修訂草案增加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布藥品、醫療器械、醫療、保健食品廣告。中國醫院協會副秘書長莊一強表示,此次廣告法的修訂雖然涉及互聯網廣告,但對于搜索引擎有償推廣服務并未做出明確規定。此前,國內最大的民營醫院團體“莆田系”與百度的爭議,便是因為搜索引擎有償推廣引發風波。他呼吁將搜索引擎有償推廣服務納入廣告法的管理范疇。
| 上一頁 |

分享到人人
分享到QQ空間










恭喜你,發表成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