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醫院3天連續發生4起醫療暴力事件。醫患關系緊張、沖突頻發,成為近年來社會高度關注的熱點。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近日分組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草案明確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導致醫療無法進行的行為列入刑事責任追究范圍。簡單來說,今后“醫鬧”可能“入刑”。
事件
上海3天4起暴力傷醫事件
6月29日,新華醫院護士被患者家屬用硬物擊傷面部,這是3天時間里上海市醫院發生的第4起醫療暴力事件。6月29日8時50分,新華醫院普外科一名患者在辦理出院手續過程中,家屬對患者是否應該出院產生質疑,情緒激動,在護士解釋時,家屬突然發難,一名家屬突然拿起吧臺上的宣教牌擊中護士面部,致護士右耳輕度聽力下降,頦部軟組織挫傷,輕度腦震蕩。打人者逃離現場,警方介入調查。昨天,上海市醫師協會通過官方微信發出聲明,強烈譴責任何針對醫護人員的暴力行為,并呼吁建立和諧醫患關系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對醫療暴力“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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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30起醫鬧糾紛
據統計,從2013年10月21日到2015年6月16日,國內發生較大影響的暴力傷醫及醫鬧糾紛事件約有30起。其中6起發生在浙江。讓大家印象最深刻的是2013年10月25日的溫嶺殺醫案。把這些事件按行為分類,持刀或其他工具等致醫護人員嚴重受傷的有11起,毆打醫護人員的有10起,以擺放花圈、拉橫幅等方式擾亂醫院公共秩序的11起。
看點
“醫鬧”入刑最高可判7年
草案二審稿擬將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修改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有關專家表示,雖然從法律條文上只增加了“醫療”兩個字,但這是在修改刑法過程中首次維護醫療秩序的表述,旨在強調法律對正常醫療秩序的維護,釋放出防止“以鬧取利”等不良風氣滋長的強烈信號。
醫療秩序是社會公共秩序的一部分。近年來,一些地方頻頻出現在醫療機構聚眾滋事、擾亂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搬t鬧”問題日趨嚴重,甚至出現職業“醫鬧”群體,嚴重侵害醫護人員和廣大患者的利益。
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暨法學院副教授彭新林認為,將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失的“醫鬧”行為入刑,有助于嚴厲打擊“醫鬧”行為,消解“醫鬧”行為的負面示范效應,防止“以鬧取利”等不良風氣的滋長,對于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為患者創造良好的就醫環境,推動預防和處理醫患糾紛工作步入法治化、規范化軌道,將產生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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