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12日電 (記者趙敬菡)近年來,大數據成為各個行業共同關注的熱詞。醫療衛生行業的不斷發展,也使醫療大數據得以開發。全國人大代表、揚州市政協副主席、蘇北人民醫院院長王靜成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如何加強醫療大數據背景下的隱私保護,已經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王靜成認為,醫療大數據的發展給居民健康和醫療研究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在享用醫療大數據帶來便利的同時,必須考慮其帶來的一系列隱私保護問題。
然而,當前我國缺少針對大數據應用的相關隱私規定,法律法規滯后于先進技術的發展。美國在2000年由衛生和福利部制定了《個人可識別健康信息的隱私標準》。建立了一個完整的醫療隱私保護體系。我國對于這方面的法律政策還比較欠缺。
隨著醫療數據采集、加工和應用,不可避免的會發生泄漏的情況。一方面在醫院的內部業務流程中有多個節點可以對數據進行訪問會造成醫院內部信息系統中的隱私泄露;另一方面在信息平臺傳遞過程中,發生的泄露,可能包括科學研究的過程和區域性平臺數據交互等。數據的泄露會危及患者個人隱私,如孕婦個人信息的泄漏,可能帶來的一系列推銷、詐騙等問題。
因此,王靜成建議,政府部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及各級醫療機構共同努力,構建一套完善的醫療隱私保護體系:
1、完善相關法律法規。2013 年底,國家衛計委下發了關于《人口健康信息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針對患者的電子信息對信息采集方的義務和行為進行了規范說明,并明確“誰采集、誰負責”的原則。除此之外,還需要明確的是患者電子診療檔案歸屬權的問題,患者的電子診療信息雖然產生在醫院并由醫院采集保管,但其所屬權是否應當屬于患者。
2、重視相關技術應用。在搭建基于大數據應用的區域醫療信息平臺和居民健康檔案平臺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首先應做好網絡安全的保護措施,同時在技術層面上利用標識隱私匿名、醫療數據的分級保護制度、基于訪問控制的保護策略等技術和手段保護醫療數據和個人隱私。
3、加強隱私保護意識。各級醫療機構應加強自身信息系統的安全建設和醫護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明確電子診療信息的用途應當僅限于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若為了其它目的使用時,如科研、教學等,使用者應當告知患者。同時在執業過程中自覺地維護患者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