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醫生未做皮試就輸液,導致70多歲的王女士過敏,住院151天。記者昨天獲悉,法院一審判決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存在醫療過錯,賠償王女士各種損失共計6.4萬余元。
現年77歲的王女士訴稱,2009年12月28日晚,她因四肢脹痛到北京大學人民醫院急診科就診。值班醫生違反醫療常規,嚴重不負責任,在了解她過敏史的情況下,沒有給她做藥敏試驗就直接開具頭孢曲松鈉輸液,造成她嚴重的藥物過敏。事發后,她先后經過門診治療和長達5個月的住院治療,住院期間出現過敏導致的病危,并造成雙耳突發性耳聾,直到2010年6月4日出院時,仍存在過敏導致的消化系統功能障礙。至今,她的健康狀況明顯低于就診前的狀態,常常臥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面臨后續治療。
王女士認為,由于醫生的違規操作和嚴重不負責任,使她的身體受到嚴重損害,她起訴要求醫院賠償15萬余元。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辯稱,醫院對王女士的診斷正確,治療沒有違反診療規范。王女士住院費共計18萬余元,扣除其已交納住院押金4.5萬元,尚欠醫院醫療費14萬余元,并反訴要求王女士支付此款。
法院審理查明,王女士共住院151天。根據司法鑒定意見,醫院在對王女士的醫療過程中,詢問病史不細,對王女士存在藥物過敏未盡到注意義務,在未查清過敏史的情況下違規使用藥物羅氏芬,且使用過程中對病情觀察不細,存在醫療過錯。上述過錯與王女士服藥后出現的過敏性皮炎、腸炎及其并發癥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王女士存在的高齡、自身疾病導致的體質差、對過敏后果恢復慢,亦在其損害后果中占有一定因素,故醫方應負大部分責任。王女士發生的耳聾,難以認定與藥物過敏有關。法院根據鑒定意見,認定北大人民醫院承擔的責任比例為80%。
根據責任比例,王女士應支付住院費2.6萬余元,由于其已交納住院押金4.5萬元,因此不欠付醫院住院費,對醫院的反訴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一審判決北京大學人民醫院賠償王女士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6.4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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