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國務院新聞辦針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情況舉行發布會,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說,配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需要相應完善工資制度,為此,國務院已經轉發3個實施方案:公務員基本工資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目前,這些文件已經發到各個單位。
胡曉義說,長期以來,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實行退休制度,企業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養老制度雙軌運行引發了一系列矛盾和問題。比如,因為制度不同,人員橫向流動很困難,待遇銜接非常復雜,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優化配置。同時,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同類人員的待遇差別拉大,引起社會不公的詬病。針對這些問題和矛盾,國務院出臺了《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針對有記者提出,由于沒有基金積累,會不會出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吃”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的情況,胡曉義回答,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進行,到去年年底已覆蓋近3.4億人,相應的基金規模不斷擴大,目前基金積累已達3萬多億元。國務院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一項新舉措,過去確實沒有基金積累。為此,國務院《決定》明確提出,“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從而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基本制度模式、基本規則和企業統一、一致,實現規則公平、制度公平。同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的供款渠道主要是財政資金供給,各級財政要負重要責任,可以實行基金單獨統籌,不與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因此不會出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后“吃”企業結存基金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