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改委、人社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保監會聯合發布《關于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明確醫師在醫療聯合體內多點執業,不需辦理多點執業手續;醫師在多點執業過程中發生醫療損害或糾紛的,應由當事醫療機構和醫師負責處理。
探索備案管理和區域注冊
給醫師流動更多自主權
《意見》明確,允許臨床、口腔和中醫類別醫師多點執業。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同一專業工作滿5年,能夠勝任醫師多點執業工作,最近連續2個周期的醫師定期考核無不合格記錄。
《意見》指出,醫師多點執業實行注冊管理,應簡化注冊程序,探索實行備案管理和區域注冊。對此,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相關人員解釋說,醫師的注冊管理需要注冊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傳統來講,醫師執業地點是注冊在某一家醫療機構,而實行區域注冊后,醫師可以在某一個區域內的多家醫療機構進行執業。他表示,探索實行備案管理和區域注冊,是為了給醫師提供更多流動自主權。
《意見》指出,醫師在參加城鄉醫院對口支援、支援基層,或在簽訂醫療機構幫扶或托管協議、建立醫療集團或醫療聯合體的醫療機構間多點執業時,不需辦理多點執業相關手續。在公立醫院擔任院級領導職務的,除前述情形外一般不能從事其他形式的多點執業。
《意見》明確,擬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獲得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同意;選擇有條件的地方,探索試行醫師向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履行知情報備手續即可開展多點執業。
用契約規范權利義務
確保多點執業醫療安全
《意見》明確,多點執業醫師要與第一執業地點和擬多點執業的其他醫療機構分別簽訂聘用(勞動)合同和勞務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醫師與執業的醫療機構在協議中應當約定執業期限、時間安排、工作任務、醫療責任、薪酬、相關保險等。多點執業醫師的薪酬,根據實際工作時間、工作量和工作業績等因素,由執業地點醫療機構與醫師協商確定。其中,醫師在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工作時間和工作量未達到全職醫師要求的,不能領取全職薪酬。
《意見》要求,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同意醫師多點執業后,應當及時根據實際合理規定醫師崗位職責,完善考核、獎勵、處分、競聘上崗等的具體管理辦法,不因醫師多點執業而影響其職稱晉升、學術地位等。多點執業醫師應當根據合同或協議,合理安排在各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執業時間,保證履行合同和協議,確保各執業地點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在特殊情況下,如需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緊急醫療救治等,多點執業醫師應當服從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工作安排。多點執業醫師不得為謀取不當利益損害各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及患者的合法權益。
醫療糾紛責任厘清
執業險可保多個執業點
《意見》明確,醫師多點執業過程中發生醫療損害或糾紛,應當由發生醫療損害或糾紛的當事醫療機構和醫師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其他非當事醫療機構均不承擔相關醫療損害或糾紛處理責任。醫療機構和醫師應當通過合同或協議明確發生醫療損害或糾紛時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及解決方法。支持醫療機構和醫師個人購買醫療責任保險等醫療執業保險,醫師個人購買的醫療執業保險適用于任一執業地點。
根據《意見》,醫師多點執業過程中出現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等情形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為公立醫院的醫師,在其他醫療機構執業過程中出現違規違紀情形的,由當事醫療機構通報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由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規定進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