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關于全面加強衛生計生法治建設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堅持立法先行,發揮法治對衛生計生事業發展改革的引領、規范、推動和保障作用,建立和完善基本醫療、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監督執法等法律制度,力爭到2020年左右形成上下統一、左右協調、內在和諧、有機銜接的衛生計生法律規范體系。
《意見》要求,充分發揮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黨組(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加強黨組(黨委)對衛生計生立法、執法、普法、守法各項工作的領導;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深化改革統籌推進,堅持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統一,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和保障衛生計生事業發展;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將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職能更多轉向制定政策、規范、標準,創造公平競爭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嚴格事中事后監管。
《意見》提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強憲法實施,維護憲法權威。加快立法進程,完善衛生計生法律規范體系,推進科學民主立法。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加強基本醫療衛生、中醫藥、計劃生育、公共場所控煙、愛國衛生工作、醫療糾紛預防處理、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等重點領域法律法規的制修訂工作,完善醫療技術操作、衛生計生信息化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衛生標準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工作。健全合法性審查制度。制定權力清單,明確權力行使依據、承辦機構、公開形式、公開內容、風險級別,并依據權力清單,向社會全面公開部門職能、法律依據、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主動接受廣大干部和人民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