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對發熱癥狀購藥者停售“四類藥品”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王福義在發布會上表示,面對嚴峻復雜的疫情形勢,本市進一步升級藥店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充分發揮藥店前沿“哨點”作用。本市對進入藥店有發熱癥狀的購藥人員,停止銷售“四類藥品”,引導至發熱門診就醫。
“四類藥品”包括退燒、止咳、抗病毒、抗生素類藥品。“四類藥品”的功能主治主要針對發熱、咳嗽、乏力等,這些癥狀和新冠肺炎病毒引起的初期癥狀相似。市藥監局已督促指導全市藥店在店面張貼“新冠肺炎11種癥狀及附近發熱門診地址”提示,引導出現相關癥狀人員及時到發熱門診就醫。
王福義還提到,本市還全面加強購買“四類藥品”信息登記、上報、回訪的閉環管理。10月1日至今,全市藥店共登記、上報“四類藥品”購藥信息79萬余條,監測體溫超過37.3℃人員3000余人次。對購買“四類藥品”人員,全市藥店嚴格按照規定流程,做好銷售實名登記,確保登記信息完整、真實、準確、可追溯,并及時向區政府指定的疫情防控部門上報信息。各區市場監管、醫療防疫、社區防控等各部門協作配合,確保購藥信息登記、上報、回訪實現閉環管理。
本市還進一步梳理“四類藥品”清單,全面指導藥店銷售工作。市藥監局下發含小柴胡顆粒、秋梨潤肺膏、炎可寧片等645種“四類藥品”參考目錄,要求全市藥店根據實際經營品種情況,建立“四類藥品”店內銷售清單,施行“一店一清單”,并加強從業人員培訓,確保每名店員熟悉目錄、熟知清單、熟練登記和上報信息。
王福義表示,本市加強督導檢查和稽查執法力度,對違規藥店實施最嚴厲的處罰。各區要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建立常態化督導檢查機制,對轄區藥店逐一清查,特別是要認真核對檢查藥品購銷記錄,防止藥店瞞報、漏報。對檢查中發現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堅決予以停業整改;對“四類藥品”銷售信息不登記或登記不全、不報告或報告不及時的,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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