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醫療服務” 在線咨詢不屬于互聯網診療
9月14日,國家衛健委召開新聞發布會,醫政醫管局焦雅輝副局長介紹了相關“互聯網+醫療服務”情況。會上指出,“互聯網+醫療服務”分為遠程醫療、互聯網診療、互聯網醫院三類,在線咨詢不屬于互聯網診療范圍。
“互聯網+醫療服務”分為三類
第一類為遠程醫療,由醫療機構之間使用本機構注冊的醫務人員,利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遠程會診和遠程診斷。
第二類為互聯網診療活動,由醫療機構使用本機構注冊的醫務人員,利用互聯網技術直接為患者提供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和家庭醫生的簽約服務。并明確規定,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
第三類為互聯網醫院,包括作為實體醫療機構第二名稱的互聯網醫院,以及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
互聯網醫院可以使用在本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注冊的醫師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互聯網醫院可以為患者提供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和家庭醫生的簽約服務。此外,當患者到實體醫療機構就診,由接診的醫師通過互聯網醫院邀請其他醫師進行會診時,會診的醫師可以直接出具診斷意見并開具處方。
其中,第二類和第三類均屬于醫療機構通過互聯網直接為患者提供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醫師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相應執業資質,具有3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
在線咨詢不屬于互聯網診療范圍
焦雅輝副局長指出,在線疾病咨詢和在線疾病診療兩者之間確實存在交叉,但在線疾病咨詢不屬于互聯網診療的范圍。
互聯網診療是醫生通過互聯網等信息技術對疾病下診斷結論,并且提出治療方案,如果只提供疾病咨詢,給一些如要少吃鹽、多運動等建議,沒有明確診斷和治療,這屬于咨詢范圍。如果對某個疾病做出明確診斷,并告訴患者要吃什么藥,或到醫院做某種治療,就屬于診療的范疇,要按照互聯網診療的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不得對首診患者進行診療
政策明確,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醫療機構在線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時,醫師應當掌握患者病歷資料,確定患者在實體醫療機構明確診斷為某種或某幾種常見病、慢性病后,可以針對相同診斷進行復診。當患者出現病情變化需要醫務人員親自診查時,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終止互聯網診療活動,引導患者到實體醫療機構就診。
通過正在建立的區域衛生信息平臺,以及電子病歷數據庫,把電子病歷和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連接起來,在線開展復診并且開具處方的時候,醫師一定要掌握患者相應的病歷資料,明確患者在實體醫療機構已經就一種病或者幾種病有過明確的診斷,就可以針對已經明確診斷的疾病提供復診的服務。
如果查詢不到任何患者病歷資料,就只能建議患者到實體醫療機構就診,建立了電子就診記錄以后,下一次如果是屬于診斷明確的疾病在線復診,那么醫生可以給他提供相應在線服務。
- 人民健康APP
人民好醫生APP
熱門點擊排行榜
聯系我們
人民健康網微信 微信號:rmwjkpd 公眾號:人民網健康 |
人民健康網微博 微博昵稱: 人民網健康衛生頻道 |
電話:010-65367951 郵箱:health@people.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