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崔志芳)特殊情況下工資咋支付?節假日、休假日的工資又該怎么算?近日,經過第三次集體協商,山西省太原市25家民營醫療機構的職工代表和資方代表,在《太原市民營醫療機構行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上簽字。此次合同簽訂,覆蓋該市民營醫院的近兩萬名職工。
近年來,太原市民營醫療機構如雨后春筍般發展起來,但經營不規范,侵犯職工特別是導醫、護士的合法權益事件時有發生。為解決好職工維權問題,太原市民營醫療機構工會聯合會2012年率先開展省級民營醫療行業專項集體合同簽訂。此次簽訂合同之前,勞資雙方進行了3次協商,主要圍繞職工工資分配制度、崗位工資標準和分配形式,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工資調整幅度、最低保障工資的落實,工資發放時間和支付辦法,與勞動報酬相關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和企業獎懲制度,節假日、年休假、婚假期間的工資待遇,企業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發放標準和辦法,以及裁員的方案、程序、實施辦法和補償標準等內容展開。
《太原市民營醫療機構行業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共14條,其中包括工資分配體制、最低工資標準、特殊時期工資發放標準等。合同中提到,主任醫師、技師、護師月最低工資不得低于3000元;副主任醫師、技師、護師不得低于2500元;主治醫師、技師、主管護師不得低于2000元;企業加班加點必須與職工溝通協調,并按國家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協商工作開展4年來,老板能夠按時發放工資,員工的最低工資均得到保障,人員穩定性增強。各醫院入職3年以上員工達到70%~80%。”太原市民營醫療機構工會聯合會主席劉佩芳說,該市民營醫療機構職工維權投訴事件逐年減少,院方與職工雙贏。今后,協商工作將圍繞福利、五險一金等保障制度以及加強學習培訓等深入開展,希望得到政策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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