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名志愿者帶著15位殘障人士前往山東等地旅游,不想卻在景區遭遇“拳腳相向”。由于不同意向殘疾人免費開放,景區和旅行團起了暴力沖突,有志愿者受傷。記者聯系到此次旅行團的志愿者領隊梅志宇,他告訴記者,當地相關部門已向他們正式道歉,并表示將積極推動“特殊群體旅游景點全免費”的政策。此事引起網友們的強烈憤慨,紛紛譴責施暴者的暴力行徑。(8月29日《揚子晚報》)
關愛殘疾人,應是社會共識,盡自己所能,照顧殘疾人,也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其實,就算不講這樣的大道理,看到人家生活中種種不便,就是將心比心,出于對弱者的同情,也應對殘疾人多一點關愛吧。然而不容諱言,盡管都說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但即便有法可依,國家早就以法律形式強調“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一個尷尬的現實是,一些人仍然“缺乏對殘疾人群體發自內心的理解”。
這一風波表明,不僅對殘疾人缺乏應有的仁慈關愛之心,甚至還或冷漠或歧視,還大有人在。從小處說,是因為許多人還沒有養成寬容禮讓殘疾人的素質。從大處說,對殘疾人的關心愛護,在政策的層面還存在著缺陷。比如因為規定的不盡明確,使這家景點得以理直氣壯地以“景點村辦,沒有政府補貼”為由拒絕對殘疾人免費。而關愛殘疾人如果不能與經濟的繁榮和發展同步,實在是社會之痛。
對殘疾人的態度,是對公民意識的檢驗,而社會的文明程度,正是殘疾人權利得到尊重和保障的基礎。法律的規制和約束固然不可或缺,但提升全社會的公德意識,營造全社會關愛殘疾人的氛圍,更是當務之急。只有全社會都對殘疾人的寬容仁慈之心多點、再多點,這樣的事件才不會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