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伙同他人從網上購買客戶信息,以購買保健品費用能報銷為由,連續3次騙取趙老太1.5萬余元。楊某準備再行騙時,被老人兒子發現并報警。昨天上午記者獲悉,順義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公訴機關指控,2015年11月至12月間,被告人楊某伙同他人,以購買保健品費用可以報銷為由,多次騙取被害人趙某某(女,67歲,北京市人)共計15793元。后被告人楊某被查獲。楊某供述稱,他做了一個電話銷售公司,后上網購買客戶信息,打算通過向客戶打電話賣藥的方式騙錢。后給一個姓趙的老太太打電話,騙說能夠報銷買保健品錢,共騙了趙老太3次。據了解,趙老太第四次拿著8000元準備與楊某見面。因老人的兒子感覺不對而報警。
法院認為,楊某構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記者鄭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