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3月6日電 (王宇鵬)3月5日,由人民網健康和健康時報社聯合舉辦的“健康中國人?全國兩會健康E客廳”系列圓桌論壇召開第四場,主題為“中醫藥發展”。全國政協委員、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對臺港澳中醫藥交流合作中心主任楊金生在談到中醫藥立法時表示,中醫藥法的首要意義是承認中醫藥的科學地位,為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建立基礎。
對于中醫藥立法,楊金生提出三點看法:
一、中醫藥法是基本法,承認中醫藥的科學地位在國家所占的分量。
二、中醫藥法跟其他醫療衛生相關法律構成了一個法律體系,不要將中醫藥法單獨地去理解。例如現行的《醫師法》對中醫醫師也有規定。在醫療機構審批方面,中醫醫院也需遵循醫療機構審批辦法,此外還有《廣告法》、《藥品法》等相關的法律,共同構成一個體系。
三、不能認為中醫藥法應解決所有問題。法律是不斷完善修訂的過程,不可一下子就把中醫藥所有問題都解決了。中醫藥法的首要意義是承認中醫藥的科學地位,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為將來建立基礎。
楊金生認為,中醫藥立法還會涉及中醫人才認定的問題,中醫從業人員應按醫、技、藥、護、工進行區分。他表示,與西醫職業細分成化驗技師、B超技師、護士等不同,中醫醫師的概念太大,要加以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