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要求:新建小區必須同步配建養老服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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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月28日電(記者楊舒、張勝)近日,自然資源部、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關于深化自然資源要素保障 支持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的若干措施》,聚焦當前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落地難、成本高”的突出痛點,出臺政策“組合拳”。
其中明確要求,我國新建城區和住宅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規定的配套標準,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養老服務設施;配套設施的規劃方案必須經過民政部門審核同意,從規劃源頭確保養老服務設施的位置、規模、功能符合實際需求,建成后不得擅自改變用途或縮小建設規模。
同時,明確鼓勵利用閑置商業、辦公、工業、倉儲用房及閑置校舍、社區用房等存量房產改造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并享受核心優惠,主要是享受五年過渡期政策,轉型期間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不改變用地性質、不增收土地價款;簡化規劃調整審批流程,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支持其對容積率、建筑密度等規劃指標進行優化,以滿足養老設施的日照、通風、適老化改造等需求。
在農村地區,支持優先利用閑置的村集體辦公用房、校舍、廠房等集體建設用地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允許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用于養老服務項目,土地收益可留存村集體用于改善農村養老條件;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自辦、合資合作、入股聯營等方式,參與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支持村民以閑置農房出租、入股等形式,盤活農村閑置資源,發展農村互助養老、旅居養老等新業態。
在用地支持上,對于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用地可依法采取劃撥方式供應,做到應保盡保;對于營利性養老機構,用地全面推行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靈活供應方式,還允許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
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年底,全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3.1億,占總人口的22%。記者了解到,本次出臺的一系列政策旨在通過強化用地等要素保障,降低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和運營的制度性成本,擴大普惠養老服務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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