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印發實施意見
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
據新華社北京5月10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指出,藥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實“四個最嚴”要求,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持續推進監管創新,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加快建立健全科學、高效、權威的藥品監管體系,堅決守住藥品安全底線,進一步提升藥品監管工作科學化、法治化、國際化、現代化水平,推動我國從制藥大國向制藥強國跨越,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藥品安全的需求。《實施意見》明確六個方面18項重點工作。
一是完善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二是提高審評能力,優化審評機制。三是完善檢查執法體系和辦案機制,強化部門協同。四是提高檢驗檢測能力,完善應急管理體系。五是完善信息化追溯體系,提升“互聯網+藥品監管”應用服務水平。六是實施中國藥品監管科學行動計劃,提升監管隊伍素質和監管國際化水平。
《實施意見》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治理機制、強化政策保障、優化人事管理、激勵擔當作為,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更好保護和促進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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