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印發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廣東省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9日向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印發《廣東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試行)》(以下簡稱《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試行期2年。
《預案》明確省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藥監局,辦公室主任由省藥監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預案》指出,藥品安全事件發生后,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牽頭從藥品專家庫中遴選相關專家成立藥品安全事件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咨詢機制,為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技術支撐機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直屬單位或受委托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抽樣、檢驗檢測、數據和信息收集與分析工作。根據授權或委托,組織開展事件性質、發展趨勢、危害影響等評估研判。
根據《預案》,藥品安全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4個級別,依次對應Ⅰ、Ⅱ、Ⅲ、Ⅳ級響應。在監督管理方面,《預案》提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制定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組織一次藥品安全應急預案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通過對演練的總結評估等,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每年要有計劃地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藥品安全應急管理知識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等應當制定本單位的藥品安全事件處置方案,并組織開展培訓和應急演練。(陳海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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