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加強藥品零售企業從業藥師使用管理
近日,《遼寧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藥品零售企業從業藥師使用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發布,明確具備條件的從業藥師資格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起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其承擔執業藥師職責的藥品零售企業,視為符合執業藥師配備要求。
根據《通告》,適用延長從業資格有效期的從業藥師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為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發布的遼寧省從業藥師確認登記名單內人員;持有國家藥監部門統一印制的《從業藥師資格證書》,且未獲得執業藥師資格;現仍在原單位從業或按要求變更登記;按照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相關規定連續參加繼續教育;相關素質、能力、身體條件能夠勝任崗位工作;無嚴重違反從業規定行為。
《通告》要求,使用從業藥師承擔執業藥師職責的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從業藥師的管理;已配備執業藥師的藥品零售企業,不得使用從業藥師替換執業藥師;新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只銷售乙類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除外)必須配備執業藥師。(記者胡芳 實習生施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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