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合理數量的自用物品出境無需提供醫療器械證書
人民網北京4月5日電 在今日舉行的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海關總署綜合業務司司長金海就涉及行李攜帶或郵寄的自用物品是否需要提供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等相關情況作出回應。
金海表示,對于個人攜帶出境的自用物品,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以內的,不屬于出口貨物,不需要向海關提交承諾聲明及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對于郵寄渠道出境的個人物品,不屬于出口貨物范疇,不需要提交承諾聲明和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書。
金海提醒,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43號公告,個人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幣。(實習生武雯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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