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急救設備,要配好更要用好
在公共場合加大急救設施的配備力度,固然是必要的,可只做到這一點兒還不夠。如何讓急救設施真正發揮作用,也是急需認真面對并及時解決的一大問題。
12月23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在北京開幕!吨腥A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提請大會審議。草案擬增加規定,公共場所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必要的急救設備、設施。
說起急救,大家想到的往往是醫院中的急救。需要指出的是,急救有“黃金救援時間”的說法。比如,發生心搏驟停,如果沒有急救復蘇,四至六分鐘后就會造成大腦和其他重要器官組織不可逆的損害。在現實中,即便是在交通便利的城市,醫護人員也很難保證在接警后六分鐘內趕到現場,很有可能錯過最佳的治療時機。在這種情況下,現場目擊者第一時間進行有效急救就顯得格外重要。
令人遺憾的是,由于我國此前并沒有公共場所必須配備急救設備的強制規定,在很多城市,很多公共場所的急救設施尚付闕如,一些本可避免的悲劇因此而生。前不久演員高以翔的猝死便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由于節目錄制現場所配備的急救人員和急救設備都出現明顯短缺,使得針對高以翔的搶救過程混亂、遲滯,最終釀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劇。從這個角度來說,讓急救設備、設施成為公共場所的“標配”,可以讓施救者充分利用“黃金救援時間”,拯救更多人的生命,實在是一件順民意、得民心的好事。
不過,為了把“好事做好”,還有一些事情需要說清楚。此前就有媒體調查發現,即便少數公共場所配備了急救設備,其使用率也非常低,因為很少有普通民眾會使用。例如,在2015年8月16日,解放軍301醫院脊柱外科主任張永剛在北京首都機場心臟驟停,配備在首都機場的自動體外除顫器雖然近在咫尺,卻因為附近沒有人會使用,人們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張永剛離世。
在公共場合加大急救設施的配備力度,固然是必要的,但是,只做到這一點兒還不夠。如何讓急救設施真正發揮作用,也是急需認真面對并及時解決的一大問題。對于相關部門來說,一方面要加強急救常識和急救技能的普及!督】抵袊袆(2019—2030年)》提出,要把健康知識、急救知識特別是心肺復蘇知識納入考試內容,把健康知識、急救知識的掌握程度和體質健康測試情況,作為學校學生評優評先、畢業考核和升學的重要指標。這項工作必須常抓不懈,不能有半點放松。另一方面,要對施救者給予法律支持。如果在急救中出現某些意外,施救者應免責。對此,已經有民法和各地法規推出了相應條款,但還需加快普法步伐,提高法制落實力度。
此外,急救設施的維護也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公共場所人流量大,公民素質參差不齊,急救設施很容易遭到破壞。因此,相關部門有必要設置標識并由經過培訓的專人予以管理,定期維護,以確保急救設施想用就能用。
(本報評論員 朱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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