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規范發布
楊金偉
10月2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工作規范(試行)》。《規范》指出,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的組織管理工作。各地按照《食源性疾病報告名錄》如實上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本區域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可增加食源性疾病報告病種和監測內容。
《規范》要求,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工作制度,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做好食源性疾病信息的登記、審核檢查、網絡報告等管理工作,協助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核實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信息;承擔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任務的哨點醫院應對特定食源性疾病開展主動監測;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確定本單位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工作的部門及人員,建立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管理制度,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工作進行培訓和指導,并承擔審核、匯總、分析轄區內食源性疾病病例和聚集性病例信息;省、地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審核、匯總、分析轄區內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發現跨所轄行政區域的聚集性病例時應當進行核實,若與食品生產經營有關的,應及時向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上級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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