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藥回收制度 空白亟待填補
陳廣江
近段時間,不少城市試點推行垃圾分類投放,垃圾分類日漸細化,但仍未實現全面覆蓋。這幾天,一些居民就發出了疑問:“過期藥”屬于什么垃圾?該如何處理?記者近期探訪北京多個小區了解到,家庭過期藥已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但由于一些社區未設置有害垃圾桶、過期藥品回收箱分布不均、居民不了解正規的回收渠道等原因,很多居民將過期藥隨意丟棄,形成污染隱患。(8月13日新京報)
家庭過期藥被隨意丟棄,遭遇回收難題,并非一時一地的現象。多數情況下,過期藥被居民“自行處理”——當垃圾扔掉。盡管這樣做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但并非不可理解。因為在現實中,一方面,家庭過期藥回收缺乏正規渠道,甚至送都送不出去;另一方面,一些地方也曾嘗試開展過期藥品回收活動,但因社會參與度與知曉度較低,難以形成規模。
更令人擔心的是,一些經歷過物質匱乏年代的老人,養成了“有備無患”的習慣,家里的備用藥儲量越來越大,過期藥隨之增多。一項權威調查表明,我國約有78.6%的家庭存有備用藥品,但82.8%的家庭沒有定期清理藥箱的習慣,家庭藥箱中30%-40%的藥品超過有效期3年以上,甚至不乏“古董藥”。過期藥一旦被誤作備用藥或被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回收,后果則更為嚴重。
事實上,在藥監、街道等部門的介入下,我國不少城市也開展過過期藥回收活動,但由于宣傳普及力度不夠、缺乏相應的激勵機制,特別是藥品生產、銷售企業參與積極性不高,回收活動大多叫好不叫座,難以常態化、制度化,甚至不了了之,像北京部分社區就出現過期藥回收箱消失或裝滿無人銷毀的情況。
究其根源,家庭過期藥回收存在“制度空白”是重要原因。有業內人士指出,現行的《藥品管理法》中沒有規范公民處理家庭廢棄藥品的行為,也沒有賦予藥店和生產企業回收過期藥品的責任。換言之,對于家庭過期藥誰來處理、如何處理等問題,目前沒有一個明確說法,所謂回收,僅僅是個別部門、醫院、企業、社區在嘗試,無法形成規模,也難以長久。
有專家建議,建立藥店實體回收聯盟,各醫院和居民小區設置獨立過期藥物回收箱,但“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在缺乏配套法律法規的情況下,醫院和小區的主動性、積極性如何激發?引導醫生合理開藥,改變居民囤藥習慣,從源頭減少過期藥,“藥方”雖然沒錯,但因關乎利益和習慣問題,操作難度可想而知。說白了,家庭過期藥遭遇回收難的關鍵問題,還是在于制度不完善、政策不配套。
相關部門應拿出積極作為,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盡快建立全國統一的過期藥品回收長效機制,對回收原則、標準條件、管理程序、監督管理等各方面做出具體規定,以填補“制度空白”,實現常態化、規范化回收,切實保障群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此外,如何調動藥品生產、銷售企業以及物業公司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也是相關部門需要考慮的問題。
當前,垃圾分類如火如荼,漸成燎原之勢,作為“特殊垃圾”的家庭過期藥,也應該有一個制度化、常態化的歸宿。立法應加快步伐,跟上形勢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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