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解婚姻危機 讓離婚更理性
林志文
一對年輕的夫妻吵吵鬧鬧要離婚,最終卻牽手離開法院,這是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探索“離婚冷靜期”制度的一個成功案例。中國婦女報·中國女網記者從南沙區法院了解到,今年以來,該院開始探索“離婚冷靜期”制度,幫助不少陷入婚姻危機的夫妻重拾婚姻信心,讓離婚更加理性。事實上,這項探索已在全省范圍內鋪開,今年7月,廣東高院出臺的《廣東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程序指引》中,明確提出實施離婚冷靜期,而南沙法院也專門為離婚冷靜期制度制定了操作規程。
案例:吵鬧來離婚,牽手出法院
記者近日從南沙區法院了解到該院不久前經辦的一宗離婚案件。
小靜與小剛在工作中相識,雙方互有好感,之后發展成戀人,雖然兩人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但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組成了幸福家庭。小靜幾經周折來到了小剛所在城市工作。經過努力,二人買了房子,還有了可愛的孩子。
由于二人都忙于工作,小靜的父母來到小靜家幫忙照顧孩子,三代人一起生活了幾年。由于生活習慣、對孩子教育方式、消費理念等的差異,小剛與小靜及其父母之間的矛盾從無到有、從小到大,逐漸激化,最終發展為相互不信任。在一次大吵之后,小剛離家在外租房居住。小剛的這一做法徹底激怒了小靜,她覺得自己十幾年來為了家庭付出那么多,小剛卻因為一些小事離家出走,絲毫沒有作為丈夫的責任感,這樣的日子還要它干什么?!遂向法院提出離婚。小剛收到訴狀后,也大為惱火,他認為,小靜在訴狀中所說并非真實,自己離開家就是因為在家里沒有地位,自己的建議和意見絲毫不被重視。令他氣惱的是,現在小靜反而提出離婚。
庭前的調解中,二人互不相讓,對孩子的撫養權、房子的處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調解無法進行,案件遂開庭審理。庭審中,二人相互指責。但是,當法官讓二人當庭陳述婚戀的過程時,提到以前的點點滴滴,二人濕潤了雙眼。這一情緒上的變化被法官察覺,并感覺雙方的矛盾并非不可調和,雙方還只是家庭中夫妻之間的矛盾,又夾雜著女婿與岳父母的矛盾,且沒有有效溝通,最終導致二人走上了法庭。
庭后,法官通過多次電話溝通,詳細了解二人的工作、家庭、生活情況,從中找出二人相互不信任的癥結所在,并向二人提出一個月冷靜期的建議。剛開始時,雙方均不愿接受建議,但經過法官對冷靜期的解釋,雙方均表示愿意接受。在冷靜期內,法官通過電話聯系、約二人到法庭,并向二人提出如何解決其家庭問題的建議。一個月期滿后,二人再次來到法庭,向法官反映二人擬定了一份協議用于約束雙方在家庭、經濟問題上產生分歧的解決辦法,小靜并向法庭申請撤訴。
從電話談心到法庭約談,雖然耽誤了案件審結的速度,但是,就是因為這段冷靜期,使得一個家庭從瀕臨破碎到再次聚合,走向幸福的生活。看著二人牽手離去的背影,法官也感到欣慰。
據了解,從小靜撤訴到現在已近兩個月,法官通過電話進行了回訪,二人工作、生活情況良好。
法官:設置冷靜期是為解決問題
南沙區法院法官介紹了該院出臺離婚冷靜期操作規程的相關情況。
● 離婚冷靜期可能讓離婚變得更難?
南沙法院少年庭庭長譚海云表示,規程的出臺,目的是為了挽救瀕臨破碎的婚姻。也有觀點認為,當事人之所以選擇訴訟離婚就是因為矛盾已不可調和,設置離婚冷靜期可能讓離婚變得更難?對此,譚海云表示,離婚冷靜期的設置并非是為離婚設置障礙,讓離婚變得更難,而是因為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時,雙方情緒都是最激動時,除了對婚姻關系是否要解除外,對子女如何撫養、財產如何分割等問題并沒有冷靜地思考。
離婚并不僅僅是婚姻關系的解除,還涉及子女撫養、探望、財產分割以及對方對財產分割過程中如何配合,這些并不是法院一紙判決就能徹底解決的問題,如果當事人不能理智地去面對問題,即便法院判決了,在執行過程中,也會出現很多問題,無法做到案結事了。因此,離婚時,如果雙方都能冷靜一下,無論是和好還是離婚,雙方都能心平氣和地、理智解決問題。
● 冷靜期并非“一冷了之”
按照該規程,法官、家事調解員及當事人均可以提出設置離婚冷靜期,但是須經雙方當事人同意。譚海云表示,設置冷靜期,也并非單純“一冷了之”。這期間,法官和由婦聯、團委等部門推薦的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家事調解員會對當事人進行婚戀輔導,進一步了解雙方矛盾的癥結,約談當事人,分析問題,提出建議。并共同探討解決問題的方法,擬定相關措施,挽救婚姻。
這期間,當事人也可以申請心理疏導。具有心理學專業知識,并取得相關資質的心理疏導員可以對離婚案件當事人和未成年子女等進行心理干預、疏導、評估和矯治。心理疏導出具的相關報告,可以作為法院審理家事案件的參考。
● 婚姻關系是繼續還是結束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譚海云介紹,離婚冷靜期的期限是由家事調解員、法官根據案件情況向離婚糾紛的雙方當事人提出建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決定,但最長不能超過兩個月。在離婚冷靜期的期限內,婚姻糾紛雙方當事人或一方當事人可向家事調解員、法官提出提前終止或者延長冷靜期的申請,說明理由并經同意后,冷靜期才可終止或延長。
在冷靜期過后,雙方當事人可根據婚姻關系是否改善,決定婚姻關系是否繼續。如果雙方還是沒和好,法官會根據雙方在婚姻冷靜期內的表現、婚姻出現問題的原因等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最終做出判決,而不是直接判處離婚。(記者 林志文 夏江麗 薛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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