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打通醫藥創新“最后一公里”
周琳
華領醫藥技術(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陳力說,以后有了新政,研發和生產不再“捆綁”,中國的藥品生產進入“委托”時代。“可以節省企業1/3的開發費用,讓一些創新的小分子藥至少提前兩年上市。”
陳力說的“新政”,是上海市正在試點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MAH)改革。記者從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試點工作落地一年多來,已有11家藥物研發機構、13家藥品生產企業遞交了15個品種參加試點的申請資料,進行了“結對”。
告別“賣青苗”
為創新藥研發松綁
過去,藥品研發只能“自己生、自己養”。陳力說,對于創新藥研發型企業來說,過去在新藥還不知道能否成功前,企業就得花錢先建廠。從土建、征地、設備、運營、管理,一個化學藥廠總投資在1.5億元左右,而且必須在二期臨床前就要把錢投進去。
轉機出現在2015年8月18日。國務院正式發布《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明確提出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11月,包括上海市在內的10個省(區、市)成為試點,為期3年。
勃林格殷格翰總經理羅家立說,簡單地說就是藥品上市許可的持有人和生產這個藥品的工廠可以分開;藥品上市許可證和藥品生產許可證不再“捆綁”在一個人或一家公司身上。
一個沒有進入臨床的化學藥,直接轉讓價值可能只有1億元;完成臨床研究、申請到藥品批號并上市,價值有望百倍增加。中國工程院院士、中科院藥物研究所研究員丁健說,過去如果沒有工廠,科研人員就無法自己申請藥品上市,往往都是到了“臨門一腳”時,忍痛“賣青苗”。有了這個試點,科研人員也可以申請,收益極大增加,激發了研發人員的積極性。
“如果每個藥建一個廠,生產肯定是不飽和的,前期利用率可能不足30%,造成巨大的浪費。”再鼎醫藥創始人杜瑩說,試點讓擁有強自主研發能力的企業早期能把精力和資源放在臨床前研究上。
避免“等靠要”
讓仿制藥評價提速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安排,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準上市的化學藥品仿制藥口服固體制劑,應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評價,涉及的醫藥企業進入倒計時的“生死賽場”。
“上海是此次一致性評價涉及文號較多的地區。2018年前要完成‘生死評價’的289個品種中,涉及204個,有685個批準文號,63個企業。”上海市食藥監局副局長陳堯水說,目前所有涉及的企業都已全面啟動這項工作。
然而,上海44家擁有臨床實驗資格的醫療機構中,只有一半有能力做生物等效性(BE)的人體試驗。現在一致性評價時間緊、任務重,開展相關臨床試驗機構供不應求,價格也水漲船高。
2016年12月底,上海出臺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工作的實施意見,集聚全市力量,對一致性評價全過程提出一攬子鼓勵政策合力推進,包括開辟優先審評審批服務渠道,對進行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品種的注冊申請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MP)認證等予以優先辦理;對企業自行購買境外參比制劑,加快對照藥品的一次性進口審批;鼓勵上海市各級醫療機構積極申報藥物臨床試驗資質。
中國工程院院士、瑞金醫院副院長寧光說,企業投入大量的資金,研發了一個新藥,最終能不能通過臨床上市,這“最后一公里”往往是一個艱難的過程。通過政策鼓勵,未來三甲醫院希望能擔負起這個重要職能,解決壁壘,發展臨床實驗的新技術,讓臨床也從服務型行業逐步變成研發型行業。
落實“放管服”
后續政策配套是挑戰
生產中的權責該如何控制和分擔?此前就曾出現過代工過程中冷鏈斷裂,權責難以厘清的事件。
“在分清權責這件事上,上海動手比較早。”陳堯水說,根據國際上通行的做法,上海制定了藥品委托生產中雙方權力和責任的“指南”范本。“結對”的企業在各自職能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鼓勵企業參與,防范試點風險,上海還建立了政府“專項資金+保險賠付”的風險救濟模式,對注冊在張江高科技園區核心區內的持有人和受托生產等試點單位,提供風險救濟保障和40%的保費補貼。
與此同時,試點期結束后能不能順利平移、審評人手和專業能不能跟上,企業也表示高度關注。“要實施科學監管,關鍵在于審評核查機構人員的素質要提高。高水平的人怎么樣才能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陳堯水說,上海已建立藥品審評核查中心,正在積極探索開展職務序列改革,探索設立首席審評員等制度,讓他們不需要再去走行政序列的獨木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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