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出臺食品安全行政責任追究辦法
2016年08月30日11:04 | 來源:中國醫藥報
原標題:陜西出臺食品安全行政責任追究辦法
8月16日,陜西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陜西省食品安全行政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對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給予記大過處分、分管負責人給予降級處分。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職責為組織領導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協調解決影響食品安全的重點、難點問題;依法依規確定本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評議、考核;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監督管理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統一指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機構、人員、經費等保障。
根據《辦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未履行職責,本行政區域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非常嚴重社會影響的;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以及本行政區域一年發生3起以上(含)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的,應分別對縣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等進行行政追責。
《辦法》同時明確,縣級以上農業、衛生、商務、公安、質監、工商、食品藥品監管、漁業等行政部門以及履行食品監管工作的人員不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監察機關和任免機關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進行責任追究;鄉(鎮)政府(街道辦)及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未履行職責的,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情節較重的,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并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單位評選先進資格;情節嚴重的,責令責任人辭職。(張偉峰)
(責編:聶叢笑、權娟)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