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出臺
2016年08月30日10:45 | 來源:中國醫藥報

原標題: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出臺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近日出臺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食藥監管部門應主動公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辦法》明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是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反映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狀況的數據、資料等信息。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應當遵循屬地管理、權責統一、全面覆蓋、信息共享、動態更新、準確及時、公開便民的原則。國家總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負責指導全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和管理系統的建設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行政區域內發放許可證的生產經營者信用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工作,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數據庫,并向上級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提供信息。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指定責任人,在行政許可、行政檢查、監督抽檢、行政處罰等工作完成后2個工作日內記錄并及時導入食品安全信用信息。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如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應當與有關行政機關進行溝通、確認,保證公開的信息準確一致。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公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方便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等依法查詢、共享、使用。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當對檢查、抽檢發現問題并作出處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增加檢查和抽檢頻次,并依據相關規定,將其提供給其他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信用征信管理的相關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供信用信息。(國 訊)
(責編:聶叢笑、權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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